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政策解读

2020-05-01 · 招生办 · 阅读

1.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2.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二是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4.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根据生源地政策执行。
5.补助方式
    一是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是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由市县财政部门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是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6.时间安排
    一是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6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
    二是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12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
7.申报审核
    一是上网申报。2015年秋季学期起,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陆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各市县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二是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生信息。
    三是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照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各市县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是:首先是个人申请、村、镇(乡)审核上报,市县扶贫办核对,进行公示,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县扶贫录入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报务系统绿色通道通过,将确认的贫困学生名册报送市县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拨付到贫困家庭。市县扶贫办及时将该学生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完善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