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0-10-13 · 学工部 许宏君 · 阅读

资阳口腔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9〕 19号)、《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

二、评审对象

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人数按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当年实际下拨为准。

四、奖励名额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名额总数,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按照全院学生的成绩及综合排名差额评审。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 有其他不良行为表现的。

六、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每年秋季学校动员、宣传、布置资助工作(具体时间按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下发落实文件为准)后,可向所在班级辅导员递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该书面申请须为手写或电子打印稿,申请书中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学习成绩、曾获得奖励的情况、申请的理由等),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评审程序

1.学院启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无误后组建班级评议小组评审。

3.班级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确定班级拟推荐名单,在班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的评审程序、推荐学生资格和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组织召开学生答辩会,以评审委员评分之平均分的高低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评审流程是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后,签署意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七、发放办法

(一)学校在收到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批复,并收到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拨付的奖学金后,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给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核发,未完清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者应首先用于交纳所欠费用。

(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在获得奖励后,若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 伪造伪报获奖评优情况,骗取奖励的;

2.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奖励资助;

3. 获奖后因违反校规校纪受校、院(系)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

八、管理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检查与监督。

(三)学校学工部资助中心应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出现问题的班级进行批评;各班应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参与评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构处理。

(四)各校(系)和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铺张浪费者应进行教育批评。

(五)校内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校学工部反映。

九、此办法由资阳口腔职业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阳口腔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