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未复学以及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公示
2023-10-19 · 教学部 王娜 · 阅读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和《资阳口腔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口职院发〔2022〕71号),逾期未复学以及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学生,学籍将做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经研究,学院将对护理2105罗绒曲珍等26名同学做退学处理(注销学籍),现予以公示,学生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内,对此有异议的,请书面实名向学院教学事务部反映。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在公示期结束后对上述学生做退学处理(学籍注销)。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
特此公示。